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先鋒島三期工程環(huán)境評估服務
談判文件
邀請單位: 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蓋章)
日 期: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談判須知前附表及談判須知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附 件 投標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談 判 須 知
(前附表)
項號 |
條款號 |
內 容 |
說明與要求 |
1 |
1.1 |
服務內容 |
鹽城市先鋒島三期工程環(huán)境評估服務 |
2 |
1.2 |
建設單位 |
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
3 |
1.3 |
項目地點 |
鹽城市先鋒島 |
4 |
1.4 |
項目規(guī)模 |
本項目總建筑面積約22萬平方米 |
5 |
1.5 |
服務期限 |
接到招標單位的中標通知后20個日歷天內,完成服務項目的評估工作并出具環(huán)評報告書。同時確保通過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 |
6 |
1.6 |
談判報價方式 |
本次談判采用“固定總價”報價。投標報價的范圍為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鹽城市先鋒島三期工程環(huán)境評估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 |
7 |
1 |
現場踏勘 |
現場踏勘時間:2013年3月 日前。 地 點:鹽城市先鋒島。 |
8 |
3.1 3.2 3.4 |
投標人資質類別及等級 |
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申請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工程環(huán)境評估乙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2、投標人須取得2011年度鹽城市涉企中介機構信用評價三星級及以上等級。 3、投標人須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4、與服務項目在同一行政規(guī)劃區(qū)內有類似工程業(yè)績。 |
9 |
4.1 |
資格審查方式 |
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確定合格的潛在投標人 |
10 |
5.1 |
投標有效期 |
30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11 |
6.1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小寫:10000元)整。開標現場遞交。 |
12 |
7.1 |
招標文件發(fā)售 |
時 間:2013年3月 日18:00。 地 點: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13 |
|
投標文件的份數 |
投標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
15 |
|
投標文件 遞交 |
時 間:2013年3月 日15:00(北京時間)。 地 點:鹽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樓會議室(鹽城市人民南路7號)。 |
第一部分 談判須知
1 綜合說明
1.1 服務內容:鹽城市先鋒島三期工程環(huán)境評估服務。
1.2 建設單位: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1.3 項目地點:鹽城市先鋒島。
1.4 項目規(guī)模:本項目總建筑面積約22萬平方米。
1.5 服務期限:接到招標單位的中標通知后20個日歷天內,完成服務項目的評估工作并出具環(huán)評報告書。同時確保通過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
1.6 服務內容: 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的環(huán)境評估服務,具體包括如下服務內容。
1.6.1 完成建設單位所委托項目的評估任務,其服務質量滿足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鹽城市相關行業(yè)的規(guī)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書面項目環(huán)評報告成果。
1.6.2 保證其服務的成果通過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備案(如須辦理批準手續(xù)的,須提供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手續(xù))。
1.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要求,同時通過行業(yè)管理部門的審批。
1.8 招標文件組成:談判文件由談判須知(含前附表)、專用條款、合同主要條款及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發(fā)出的答疑文件、補充通知等內容組成。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申請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工程環(huán)境評估乙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2.2 投標人須取得2011年度鹽城市涉企中介機構信用評價三星級及以上等級。
2.3 投標人須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2.4 在同一行政服務區(qū)域內有類似工程業(yè)績。
3 資格審查方式
3.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辦法確定合格的潛在談判人。
4 投標有效期
4.1 本次投標的有效期為30個日歷天。
5 投標保證金
5.1 投標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小寫:10000元)整。開標現場遞交。
5.2 未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其投標保證金在談判結果宣布后予以退回;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的談判人,其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予以退還。
6 談判文件發(fā)售
6.l 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時間: 2013 年 3 月 日。
6.2 發(fā)售地點:鹽城市代理有限公司(鹽城市青年路財富廣場A座4F,聯系人:印晶: 0515-89803566)。
7 現場踏勘
7.1 現場踏勘時間: 2013 年 3 月 日前。
7.2 地點:鹽城市先鋒島。
7.3 現場踏勘的要求:投標人應自行到工程建設地點進行現場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環(huán)境評價及談判報價的情況,并將上述因素考慮到投標報價中,中標后費用包干使用。
8 招標文件的澄清
8.1 疑問送達時間:2013 年 月 日 18:00 時前。
8.2 疑問送達地點: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8.3 答疑文件領取時間:2013 年 3 月 日 18 時前。
8.4 答疑文件領取地點: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9 投標報價方式
9.1 招標控制價:本項目的招標控制價為 17 萬元,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為無效報價。
9.2 投標時,參照江蘇省鹽城市物價部門的相關收費標準計價談判,本次投標報價采用“固定總價”報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為完成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環(huán)境評價全過程服務所需的費用,包括取得行業(yè)管理部門的批準手續(xù)應交納的各種費用。投標報價應包括招標人提出的咨詢成果經行業(yè)管理部門評審審查所需的所有費用。除非招標人對服務項目進行調整,否則,其服務費用不得調整。
9.2 除工程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談判文件和與談判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投標報價統(tǒng)一采用人民幣作為計量單位。
10 投標文件的編制與份數
10.1 投標文件為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11 定標辦法
11.1 經談判最終確定投標報價最低的為中標單位。
12 投標文件遞交
12.1 截止時間: 2013年 3 月 日 15:00 時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時間為準)。
12.2 提交地點:鹽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樓會議室(鹽城市人民南路7號)。
13 開標時間
13.1 時間: 2013 年 3 月 19 日 9:00 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時間為準)。
13.2 地點:鹽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樓會議室(鹽城市人民南路7號)。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1 談判(談判)委托
1.1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參加談判會議,否則其談判無效。
1.2 如果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談判會議,以攜帶的有效身份證明為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參加談判會議,其身份以投標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其攜帶的有效身份證明為準。
2 投標費用
2.1 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次談判活動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談判結果如何,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中的所有條款、格式、表式、條件和規(guī)范。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和相關資料。
3.2 招標文件的約束力:投標人一旦購買了本招標文件并參加談判、開標,即被視為接受了本招標文件中的所有條款和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澄清
4.1 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齊全,如有遺漏請在領取招標文件一日內向招標代理機構索取,否則責任自負。
4.2 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如有疑問需要澄清,應以書面形式將談判疑問加蓋投標人公章后,在招標文件前附表規(guī)定時間前送至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傳真號碼為0515-89803566),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送疑問或未按規(guī)定報送談判疑問的,則視為該投標人無疑問。
4.3 招標單位將書面答疑文件在招標文件前附表規(guī)定時間前發(fā)放給各投標人,未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標人,請在一日內向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查詢,逾期責任自負。
4.4 投標人對招標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招標單位概不負責。投標人由于對招標文件的任何推論和誤解以及招標單位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負。
5 投標文件的組成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附后);
5.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授權,格式附后);
5.3 談判函(格式附后);
5.4 資格審查資料(下列5.4.1至5.4.3項資料為資格審查資料。該項資料應按招標人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資料的,可作無效標書處理):
5.4.1 按談判文件資格要求提供的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4.2 按談判文件資格要求提供的投標人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4.3 服務項目在同一行政規(guī)劃區(qū)內的類似工程服務業(yè)績(提供服務項目的合同和經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的服務成果復印件);
5.5 擬參與本項目服務的項目組組成人員一覽表;
5.6 本項目項目組成員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復印件;
5.7 本談判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其它資料。
以上5.1—5.7項資料須裝訂成冊,正本1份,副本2份。投標人在上述談判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可將其直接放入標書封袋中(但應將其原件復印件和其它材料一起裝訂成冊)。
5.8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談判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6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6.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封面及有實質性內容的投標資料上加蓋投標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ɑ蚝炇穑M稑宋募b入封袋(封袋大小、數量根據需要自行制作)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確標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等。
6.2 投標文件裝入封袋后都必須在封袋的封口處密封并加蓋章印。
7 投標報價
7.1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完成談判范圍內所有工作內容和要求后需委托單位支付所有服務費用的總和,投標報價應包括招標人提出的咨詢成果經行業(yè)管理部門評審審查所需的費用。
7.2 最終承諾的投標報價作為結算的依據,除非招標人對服務項目進行調整,否則,其服務費用不得調整。
8 談判要求
在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截止后,由招標單位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審查所有投標文件。對有關內容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文件,取消其參與評標的資格。
8.1 投標人超出經營范圍參與投標的;
8.2 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印章(或簽署)的;
8.3 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8.4 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和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
8.5 發(fā)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參加談判、相互串通、以行賄手段謀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參加談判的;
8.6 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人及其投標文件經初步審查合格的,方可進入評標階段。
9 資格審查、談判、定標
9.1 資格審查:評審小組根據本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所有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參與詳細評審。
9.2 談判方法:談判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材料先與單一投標人分別進行談判(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明晰,談判小組可確定投標人直接進入報價程序的談判),后與所有投標人集體進行談判(談判報價采用二輪報價或多輪報價,每次報價集中進行,最后一輪報價前,事先告知所有參與報價的投標人,投標人每輪的報價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輪的報價和最高限價,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報價)。
9.3 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如認為投標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滿足要求的,有權直接不與該投標人進行其他方面的談判。
9.4 談判的主要內容:報價、相關承諾等。
9.5 談判結果以書面形式,經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9.6 最終評審:由談判小組根據最終談判結果,對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最后一輪報價由低至高進行排列。
10 合同主條款
10.1 服務期限:談判人自收到招標單位的服務通知后20日歷天內完成服務項目內容,其服務成果須一次性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如沒有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需無條件調整直至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
10.2質量標準:服務單位出具的服務成果報告書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同時須通過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取得相關批準文件。
10.3服務要求:參與本項目服務的項目組成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道德良好。
10.4服務費支付:全部服務內容完成后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手續(xù)后一個月內支付服務費用。
11 投標文件格式
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附后);
11.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授權,格式附后);
11.3 談判函(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 名: 身份證號: 系(談判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談判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本 (姓名) 系 (單位全稱) 的 法定代表人,現代表本公司授權我單位 (部門、職務、姓名) 作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單位名稱) 的名義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 的 (項目名稱) 談判。授權代表簽署與本次談判相關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人均予以承認。
授權委托人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特此聲明。
性別: 年齡: 部門:
職務: 聯系方式:
談判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談 判 承 諾 書
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1、根據已收到的 的談判文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guī)定,我單位經研究貴方談判文件的所有內容后,決定無保留地接受談判文件所有條款,并參照國家相關文件的收費規(guī)定,決定按 元的固定總價收取本服務項目的環(huán)境評價費用,此費用為完成服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費、辦公費、交通費、稅收等一切費用。
2、本次談判,我方將派出項目負責人 ,負責服務項目的環(huán)境評價服務工作。
3、我方保證嚴格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開展項目環(huán)境評估工作,服務質量及進度保證符合招標文件及雙方合同的要求。
4、我方保證:嚴格遵守《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guī)定(試行)》的各項規(guī)定。我方談判文件提供評審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不實,我方將放棄中標的權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5、如我方中標,貴方的招標文件和本談判文件將成為約束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6、中標后,我方無條件接受建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服務范圍及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
談判人: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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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鹽城市先鋒島三期工程環(huán)境評估服務 項目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1998]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⒈ 技術服務的目標: 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并提交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⒉ 技術服務的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一、該項目的工程分析;二、該項目建設的合理性;三、該項目所在區(qū)域的環(huán)境現狀評價;四、該項目建設期及服務運行期可能對環(huán)境產生的影響;五、該項目環(huán)境風險影響識別;六、該工程帶來的環(huán)境、經濟、社會效益分析;七、提出治理改善環(huán)境的措施和建議。
⒊ 技術服務的方法: 收集資料、現場調查、污染源調查、類比調查、環(huán)境監(jiān)測、模式計算、專家審查等。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 技術服務地點:鹽城市先鋒島;
2. 技術服務期限:接到委托方通知后20個日歷天內,完成服務項目的評估工作并出具環(huán)評報告書。同時確保通過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
3. 技術服務質量要求:所編制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的要求,同時還必須滿足國家對此類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4.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
5.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最終成果的份數,其中提交一份最終成果給甲方成本控制部。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⒈ 提供基礎資料:
⑴、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基本情況資料(工程概況、企業(yè)簡介、總平面布置);
⑵、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專業(yè)技術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
⑶、提供同級發(fā)改委(局)的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⒉ 提供工作條件:甲方應為乙方現場踏勘提供方便條件。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實施,由甲方委派專人同乙方項目負責人協(xié)調落實。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技術服務費總額為:¥ 元(大寫 元);
⒈ 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⒉ 具體支付方式、時間及費用說明:
⑴、全部服務內容完成后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手續(xù)后一個月內支付服務費用。
⑵、類比調查所需費用、專家評審會議費均包含在本次技術服務費之內。如專家或上級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huán)評報告書審查后,提出新的評價工作內容時,評價經費不再增加。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⒈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提供該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⒉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國家相關標準。
⒊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以通過專家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審查方式進行驗收。
⒋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根據環(huán)評工作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等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優(yōu)質、高效、健康、有序地進行,本工程的發(fā)包人 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雙方約定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省、市以及行發(fā)包人管部門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
2、甲乙雙方應認真執(zhí)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除非法律認定的商業(yè)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guī)定之外,甲乙雙方的業(yè)務活動應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嚴禁搞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不正當交易。
4、甲乙雙方應加強對本方人員的廉政監(jiān)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認真查處本方的違法違紀行為。
5、甲乙雙方有對本方人員開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的義務。
6、甲乙雙方如發(fā)現對方在業(yè)務活動中有不廉潔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并督促其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二、發(fā)包人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
1、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
2、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3、發(fā)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zhí)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旅游活動。
4、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5、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承包人介紹家屬、親友從事與發(fā)包人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6、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強行推薦分包單位,不得強行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規(guī)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7、發(fā)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在家里接待承包人有關工程事項的詢訪。
三、承包人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fā)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支需由其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發(fā)包人工作人員參加由公款支付的娛樂性等活動。
4、承包人不得為發(fā)包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和高檔辦公用品。
5、承包人人員不得到發(fā)包人人員家里詢訪有關工程建設事項。
四、違約責任
1、發(fā)包人有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1至5款和第二條的,按發(fā)包人單位的廉政建設規(guī)定處罰,給承包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承包人有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1至5款和第三條的,除按承包人單位的廉政建設規(guī)定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損失大小分別給予工程款的 1 %至3 %(最高不超過工程款的5%)違約罰款。
五、對見證單位的約定和授權
雙方約定:本“合同”的見證單位為發(fā)包人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雙方授權見證單位主持本“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執(zhí)行本“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處罰。
六、檢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約情況檢查由發(fā)包人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主持,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參加,檢查方式為座談、問卷調查、查看資料或由各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等。檢查時間、次數、檢查方式、檢查結論和處罰意見等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如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發(fā)包人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據事實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其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段竣工驗收后止。
八、本“合同”作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協(xié)議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交見證部門一份。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見證部門:(蓋章)
日期:
附件2
安全生產合同
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chuàng)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fā)包人 鹽城市國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huán)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F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wèi)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fā)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防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yè)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7、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檢查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8、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9、承包人與相應的專業(yè)分包單位應在分包單位進場前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承包人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如因分包單位不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及分包人一并處罰。
三、違約責任
如因發(fā)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兩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